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若凡,郑健,薛良初,蒋素琴,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434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良初:本院受理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诉欧若凡、郑健、薛良初、蒋素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