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虹, 文山浩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69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山浩怡物流有限公司、朱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6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7月29日为1229.2元,2021年7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订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