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艳菊,任万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66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艳菊、任万银: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66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