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英,陈建国,张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英诉你及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志英追加你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大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