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明利,张光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甘0423民初2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光新:本院受理原告周明利与你(2022)甘0423民初27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沙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