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仰忠,黄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78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张仰忠与被告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788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仰忠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按3.85%的标准自2021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仰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