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小辉,郑良山, 泉州凤冠铜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仁恒忆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洛阳京威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小辉: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京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小辉、泉州凤冠铜业有限公司、福建仁恒忆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郑良山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原告被拒付的1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计40万元;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原告票据迟收的利息;判令五被告连带承当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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