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忠强,潘川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558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川福: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强与被告潘川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潘川福应偿还黄忠强货款144283元、相应违约金及律师费10000元;驳回黄忠强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递交上诉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