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平发,韦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497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达:本院受理原告蒋平发诉被告韦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49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韦达向原告蒋平发偿还所欠款项9838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蒋平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达全部负担并迳付给原告蒋平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