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柳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22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柳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2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执法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如下:1、解除双方信用卡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合计211064.97元,其中本金137915.32元,利息73149.6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8日,此后的利息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付的律师费1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