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旭英,第三人-王国辉,黎书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再2号,(2018)黔0627民初20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冉旭英与原审被告黎书华,第三人王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7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撤销本院(2018)黔0627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冉旭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原审原告)冉旭英就(2021)黔0627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就上诉人(原审原告)冉旭英的上诉已提出答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冉旭英)、上诉答辩状(答辩人:黎书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冉旭英)、上诉答辩状(答辩人:黎书华),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