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卞井生,朱红艳, 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4141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卞井生、朱红艳: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卞井生、朱红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的主要内容是:驳回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66元、保全费3628元,以上共计13694元,由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内容:撤销原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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