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卞井生,朱红艳, 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4141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卞井生、朱红艳: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卞井生、朱红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的主要内容是:驳回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66元、保全费3628元,以上共计13694元,由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曲靖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内容:撤销原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