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洪,杨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527民初70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徐洪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527民初7032号案件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赫章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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