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应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3民初6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应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与被告雷应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503民初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