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军,罗繁生,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328民初235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军、罗繁生与被告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元谋分公司、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GUNA4B)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2328民初23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元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