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厅,罗凯,骆少安,鲁应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502民初2949号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凯:本院受理原告杨厅与被告骆少安、鲁应军及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502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杨厅的诉讼请求;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996元,由原告杨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潞江中心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