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兰海,韦文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科技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511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韦兰海、韦文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科技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11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2.判决被告韦文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83734.03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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