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腰会,何应飞,何淼纯,何淼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734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应飞:本院受理原告王腰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1、准予原告王腰会与被告何应飞离婚。2、婚生子何淼沓、何淼纯由原告王腰会抚养,被告何应飞自2022年1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腰会每个孩子抚养费各人民币800元,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抚养费按月支付,于当月25日前履行。3、驳回原告王腰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腰会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