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文建,王加秀,王瑞荣,彭国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加秀:本院受理原告彭文建诉与你、王瑞荣、彭国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彭国燕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鼎新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上诉答辩状的期限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