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播松,李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受理的原告赵播松诉被告李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列事项:1.判决被告李琳偿还2次欠款合计28800元(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元整);2.判决被告李琳偿还欠款利息3456元,按照国家现行最高利息标准24%年息偿还,利息计算时间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共计6个月,利息计算如下:28800元欠款乘以24%年息除以12月再乘以6个月合计3456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