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安彬,钟明,曹必厚, 贵州新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721民初10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必厚:本院受理原告林安彬与被告贵州新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钟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721民初104号案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