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培金,柯景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8429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景阳:本院受理(2021)闽0111民初8429号原告黄培金与被告柯景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