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田,许婷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婷艳:本院受理原告林志田与被告许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速裁组签领,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