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庆利,第三人-王志永, 中民海龙(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728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民海龙(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王志永、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田庆利诉被告中民海龙(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志永、第三人天津市力胜胜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7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