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军章,第三人-,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军章与被告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塘沽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