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欢欢(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欢欢(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张涛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塘沽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