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志伟,秦红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11民初147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红胜:本院受理原告徐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474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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