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茂营,解宏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宏辉:本院受理徐茂营诉你身体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道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