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水官,叶志琳,李敏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志琳、李敏英:本院审理原告林水官与被告叶志琳、李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志琳、李敏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林水官借款本金113359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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