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郑文,彭建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623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陈郑文与被告彭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03民初62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彭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郑文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还款日止,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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