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林康,侯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兴: 本院受理原告邱林康与被告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