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邯郸市邯山区三堤锻件厂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邯郸市邯山区三堤锻件厂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32000051/21631753,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出票人为天津鲁宁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东誉达经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到期日为2022年3月1日,付款银行为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月7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使用、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