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0日指定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担任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3月31日前,向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蒙自市明珠路18号红河州公务员小区2幢3单元102室;邮编:661100;联系电话:杜律师18608718126、王律师1846828974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以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为准。
刊登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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