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艳清,王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108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珩:本院受理原告黎艳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1108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结果告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1988元;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987.34元(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以货款4688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为239.97元;以货款6198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日为21474.3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