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徽新蓝天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海神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1102民初305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州市海神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蓝天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1)皖1102民初3053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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