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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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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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秀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支行诉被告魏秀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01民初4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