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永祥,范丽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29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永祥、范丽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2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