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传良, 贵阳云岩富佳橱柜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17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传良:本院受理原告贵阳云岩富佳橱柜经营部诉被告贺传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贺传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贵阳云岩富佳橱柜经营部货款167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67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5月31日起算至货款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被告贺传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