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刚,李贵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黔0103民初164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贵群:本院受理原告吕刚诉李贵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6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贵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吕刚借款本金92000元及相应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41元,由被告李贵群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均已预交)。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