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启军,何浪,第三人-穆杰合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浪:本院受理周启军诉你及第三人穆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开审理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该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2年4月8日13时30分在息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