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刘华,赵顺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622民初229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华、赵顺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与被告刘华、赵顺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62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华、赵顺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借款本金28410.66元及约定利息;二、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对刘华抵押的位于古浪县大靖镇农贸市场的个人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古镇字第3372号)折价、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10.27元,由刘华、赵顺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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