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鹏,杨梅良,包金山,赵菊英,徐利文,韩存良,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鹏、杨梅良:本院受理原告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董鹏、杨梅良、包金山、赵菊英、徐利文、韩存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