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玉成,杨婷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甘1225民初3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婷婷: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受理的(2022)甘1225民初38号原告朱玉成诉杨婷婷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