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琳,李捷,第三人-周燕琼,祝宁友,林美芬,严玉芬,梁鸿明, 南宁南箱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桂0122民初3550号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捷:原告李琳与被告南宁南箱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李捷、第三人周燕琼、祝宁友、林美芬、严玉芬、梁鸿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被告李捷,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衡阳西路北二巷5号南宁市彩印厂生产大楼第二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1)桂0122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二、判令原告及其代持的周燕琼等五名股东持有的南宁南箱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股权总计437435股变更到李琳名下;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配合原告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办理公司股权变更事宜;四、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原审被告李捷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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