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甘庆秋,杨秋远,限, 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2民初478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63620号,江国用(2011)第05617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甘庆秋、杨秋远: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甘庆秋、杨秋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2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8849750元;二、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人民币5598720.8元(暂计至2020年11月8日,之后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6%上浮50%即年利率11.4%的标准,自2020年11月9日计算至尚欠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之后的复利以应还未还罚息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11.4%自2020年11月9日分段计算至尚欠罚息清偿时止,但前述罚息及罚息复利的计算合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三、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就本案借款债权及相应债权范围内有权以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江县新兴工业园利业路30号的房地产【(房产权属编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63620号,地产权属编号:江国用(2011)第056177号)】、本判决载明的共计36套机械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甘庆秋、杨秋远对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承担的前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甘庆秋、杨秋远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予以追偿;五、驳回原告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柳州天晟模具有限公司、甘庆秋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杨秋远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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