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巧,何文琴,覃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文琴、覃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忠巧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债权受让款(借款)25000元并从2019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10月1日利息约2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