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忠巧,何文琴,覃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文琴、覃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忠巧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债权受让款(借款)25000元并从2019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10月1日利息约2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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