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勇,严金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金山:本院受理原告周勇与被告严金山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223000元及逾期利息2518元(逾期利息以本金的一半111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年息3.8%暂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金额暂计2518元;自2022年1月1日起,以223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上述金额共计2255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