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雄能,伏林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伏林祥:本院受理原告郑雄能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履行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