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会,毛建华,邓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建华、邓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