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飞飞,朱学敏,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田信用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523民初425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飞飞、朱学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田信用社与被告彭飞飞、朱学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23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